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2024年1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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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非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建文明、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自行车、电动两轮(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以下统称非机动车。
第二条 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到后勤产业管理处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凭后勤产业管理处发放的非机动车门禁卡从非机动车专用通道刷卡进出。未办理非机动车辆认证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 办理非机动车辆通行手续时,车主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和车辆相关证照到后勤产业管理处办公室填表办理。公务用非机动车辆,免费办理认证登记手续;学院教职工、成信公司及子公司在册在编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收取10元卡费,免收停车费;合作办学单位、校内各营业网点等单位员工,收取10元卡费并按月或按年收取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停车费收取标准为:10元/月或100元/年(不含充电电费)。
第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头盔等防护用具方能在校园内按规定的时速驾驶车辆,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尽量避让行人及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违规载人、空挡滑行、自行车快滑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五条 禁止非机动车用户私自在校内私拉乱接进行充电。需要充电的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站扫码充电(充电站设置在学生公寓三栋背后和一教E区处)。公司、学院公务用非机动车辆统一在体育馆桥下集中刷卡充电。
第六条 禁止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入校园的所有非机动车辆必须统一、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禁止随意停放在道路边、门厅、楼道、墙角、机动车位、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七条 闲杂人员禁止在非机动车充电站、停车区域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应有序停放在靠里面位置,不得多占停车位。
第八条 校内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停放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忘在车上,如车辆及财物损毁、丢失、意外导致人员伤亡等,车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摩托车通行认证办理按机动车管理办法执行,停放管理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撤销非机动车辆的认证登记通行权、通报相关单位追究责任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在校内骑飞车、违规载人等不听劝阻的。
2.申请人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手段申请非机动车辆通行登记的。
3.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认证登记的。
4.将通行卡出租、出借给未办理通行认证资格车辆使用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校内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辆,由后勤产业管理处采取劝离、锁车、拖移、缴纳秩序维护费50元/次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记入个人档案;私拉乱接充电的,给予缴纳秩序维护费100元/次的处理并将其记入个人档案。违规记录 1 年超过 3 次的(含3次),撤销其车辆本年度在校内的停放和通行权限,取消次年车辆的认证登记通行资格;公务非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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